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关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罚
关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一)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条例》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项水质指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0%的;水压低于国家 标准0.01兆帕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项水质指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0%的;水压低于国家 标准0.02兆帕的;或经责令改正后未能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项水质指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0%以上的;水压低于 国家标准0.03兆帕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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