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行政处罚
对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行政处罚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违反本
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
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由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再按照成
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60 平方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 10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 10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
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再按照成
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60 平方米以上 90 平方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 15000 元以上 25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 15000 元以上 25000 元以
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再按照成
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90 平方米以上的。
处罚标准: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 2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 2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
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