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关于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关于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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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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