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 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2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20000 ㎡以上 5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50000 ㎡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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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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