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处罚
关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处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八十三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3日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未在3日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