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六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列无效。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
下的。
处罚标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得。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
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
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暂停直至取消
招标代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