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关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关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六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等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法机关查处时违法行为已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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