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
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5 日以下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处5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10 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
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