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行政处罚
对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 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2 万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 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尚不够刑事处罚,经教育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生产安 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 2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尚不够刑事处罚,经教育及时改正,但造成生产安全 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 8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尚不够刑事处罚,经教育拒不改正,造成生产安全事 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6717981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