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对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 理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 ㎡以上 5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5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50000 ㎡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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