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行政处罚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
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
条的规定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尚不严重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60 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8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