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关于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关于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 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未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已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已实施且主体已完工;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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