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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1.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1 倍以上 1.3 倍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1.3 倍以上 1.7 倍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1.7 倍以上 2 倍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的 处罚标准: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1 倍以上 1.3 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的 处罚标准: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1.3 倍以上 1.7 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1.7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的 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1 倍以上 1.3 倍以下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的 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1.3 倍以上 1.7 倍以下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1.7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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