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处罚
对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
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2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20000
㎡以上 5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60 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50000
㎡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8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