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做出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做出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 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 1 次的。 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 作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行为 2 项或 2 次及以上的;或造成 严重危害 后果的。 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 作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6717981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