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 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 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 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 定处罚。”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 以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 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50000㎡ 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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