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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4年6月25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7号)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4年6月25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 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 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 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 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 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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