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 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 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 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 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
67179810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