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 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 1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 2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 20000 ㎡以上 5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 1.5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50000 ㎡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 2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 20000 ㎡以上 5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 1.5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50000 ㎡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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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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