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行政处罚
对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一)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   (六)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一)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   (六)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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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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