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行政处罚
对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对于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对于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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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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