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一)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   (二)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   (三)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当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一)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   (二)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   (三)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当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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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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