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关于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关于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不能立即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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