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处罚
关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处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
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
上3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
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年内,仅一项工程有上述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年内,累计两项工程有上述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
上3%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有上述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
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