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工程勘察企业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勘察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二)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三)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四)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 ㎡以上 3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1.5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30000 ㎡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6717981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