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 1 次的。 处罚标准: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 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警告,责令改正,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6717981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