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工程监理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 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利用该证书执业的。 处罚标准: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利用该证书执业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警告,并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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