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 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 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 1 次的。 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 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 1.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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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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