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政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
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
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
㎡以上 3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5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30000
㎡以上的。
处罚标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2.5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