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行政处罚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对抗震 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 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5 日以下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 3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10 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 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 8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6717981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