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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政处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6717981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郑东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流程图.pdf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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