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县级
施工单位阻碍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施工单位阻碍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以不出面、不接触、不配合等方式拒绝应急管理部 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三千元以下罚款。较重:以人为设置障碍、吵闹、谩骂等方式阻碍应急管理 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三千元以上一万七千元以 下罚款。严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 处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七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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