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县级
关于对市政设施的强制措施
对市政设施的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2020年6月3日修正 )第五十八条在市政工程设施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在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强行拆除;擅自堆放物资影响市政工程设施运行和养护,在限期内不清运的,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强行运出;对正在实施损坏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拒不执行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的决定时,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暂扣、查封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机具。强行拆除、强行运出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0371--67179810
行政执法相对人对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或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东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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