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县级
关于暂扣犬只行政强制
关于暂扣犬只强制措施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07年6月22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1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九条 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只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的,暂扣犬只,并可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0371--67179810
行政执法相对人对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或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东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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