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城乡规划管理的强制措施
对城乡规划管理的强制措施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对在建违法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自行拆除的,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等措施,并可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立即予以拆除。
0371--67179810
行政执法相对人对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或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东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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