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机者自主向郑东新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机械,应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郑东新区农机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办事处农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镇)办事处农机管理机构收到申请表要在签署意见后,连同身份证明材料及时送达郑东新区农机管理部门。
3.郑东新区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确认,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公示无异议后,由郑东新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管委会计划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5.郑东新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管委会计划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6.郑东新区农机主管部门在受理补贴后应在购机者原购机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印章。
主要包括:购机人员人机合影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机械合格证原件与复印件、村委会证明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