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机构逾期不校验,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如被注销单位不服本决定,对行政审批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审批机关反映。电话:67179693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