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机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决定于2024年9月24日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如被注销单位不服本决定,对行政审批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审批机关反映。电话:67179693
特此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机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决定于2024年9月24日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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