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郑卫公共罚【2023】1004号
处罚名称:河南皓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河南皓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相对人名称:河南皓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依据:河南皓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三“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和处罚标准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细则》第三十五至第三十九条执行”的相关规定。给予:1、警告;2、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单位: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