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郑卫医罚【2024】1001号
处罚名称:郑州裕恩医院有限公司超出登记范围开展儿科诊疗活动案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超出登记范围开展儿科诊疗活动案
相对人名称:郑州裕恩医院有限公司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有关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拾捌元整;3.处以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单位: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6日
处罚单位: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