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文号:郑卫医罚告〔2024〕1009号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 赵卫鸽
地址(住址): 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镇金东村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身份证号: 41xxxxxxxxxxxx27
你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相关规定,拟给予: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处以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卫医罚告〔2024〕10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卫医罚告〔2024〕1009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15日内到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56852018
地 址:郑东新区薛夏南街与夏庄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