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郑卫医催[2024]1002号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张焕焕(性别:女;民族:汉族;住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张堂村;身份证号:41**************8X;联系电话:18*******58)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 年01月24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郑卫医罚[2023]1022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 22000 元、加处罚款 22000 元缴至郑州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商业网点 并履行下列义务 /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进行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