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郑卫医罚〔2024〕1009号
被处罚人:赵卫鸽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镇金东村
联系电话:13xxxxxxx47 性别:女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27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赵卫鸽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4年01月02日,提取赵卫鸽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2、2024年04月17日对宋正叶做的询问笔录1份;3、2024年04月17日对吴红敏做的询问笔录1份;4、2024年04月22日对赵卫鸽做的询问笔录1份;5、郑州市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违法线索移送函(文号:郑东社会案移〔2024〕1001号)复印件一份;6、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文号:郑公郑东(龙子湖)不立字〔2024〕155号复印件一份;7、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和中医(专长)医师业务办理系统查询赵卫鸽注册信息的网页界面截图3张;8、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无证库、非法行医黑名单、案件查处查询赵卫鸽界面截图3张。为证。
赵卫鸽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相关规定,给予: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处以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卫医罚〔2024〕1009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郑州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相关营业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或 郑州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金水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