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 县级
2024-12-20 2024-12-20
郑州唯爱康中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郑卫医罚〔2024〕1005号

被处罚人:郑州唯爱康中医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东)康平路与榆林北路西北角体育公园便民服务中心的1、3、4层

法定代表人:张庆亮     联系电话:13XXXXXXX8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0JHGKX2;       

       本机关依法查明郑州唯爱康中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4年9月18日提取郑州唯爱康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郑州唯爱康中医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2024年10月18日提取郑州唯爱康中医院有限公司法人张庆亮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3、2024年10月18日提取郑州唯爱康中医院院长张文凯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4、2024年10月18日提取郑州唯爱康中医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5、2024年9月18日对郑州唯爱康中医院有限公司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6、2024年9月18日提取刘书风、王章凤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各1份;7、2024年9月29日对郑州唯爱康中医院院长张文凯做的询问笔录1份;8、2024年10月10日对郑州唯爱康中医院行政负责人胡伟娜做的询问笔录1份;9、2024年10月15日提取程凤菊、马贞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各1份;10、2024年10月18日对郑州唯爱康中医院院长张文凯做的询问笔录1份;11、2024年9月18日在郑州唯爱康中医院院长张文凯的陪同下现场拍摄照片6张为证。                                            

      郑州唯爱康中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决定给予:1、警告;2、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卫医罚〔2024〕1005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郑州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相关营业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或 郑州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金水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