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 县级
2024-06-10 2024-06-10
郑州金方三观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文书决定书文号:郑卫医罚〔2024〕1007号

被处罚人:郑州金方三观医院有限公司   ( 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十里铺街8-17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CMJ41E44;法定代表人:李振清;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18;联系电话:15XXXXXXX01;)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郑州金方三观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检验活动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4年3月14日郑州金方三观医院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2024年3月14日郑州金方三观医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李振清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张五星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3.2024年3月20日郑州金方三观医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4.2024年3月13日对郑州金方三观医院有限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5.2024年4月22日对郑州金方三观医院有限公司张五星做的询问笔录1份;6.2024年4月24日郑州金方三观医院有限公司张五星提供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登记名预核准字[2024]第008号;7.2024年5月15日对郑州金方三观医院有限公司邹小东做的询问笔录1份;8.2024年4月8日对郑东江南医疗美容门诊部行政人员高富娟做的询问笔录1份;9.2024年5月10日对郑东亮眼医疗美容诊所法定代表人董琪文做的询问笔录1份;10.2024年5月11日对郑东明星医疗美容诊所行政管理人员魏俊岭做的询问笔录1份;11.2024年3月13日在郑州金方三观医院有限公司郑艳霞的陪同下现场拍摄照片9张为证。  

你郑州金方三观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检验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配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其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 1、没收违法所得捌仟柒佰伍拾壹元和药品、医疗器械;2、处以伍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郑州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相关营业网点。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或 郑州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金水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卫医罚〔2024〕1007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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