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部门。按照绩效目标测算与安排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确保免费基本避孕药具进入提供发放服务的机构,向社会公布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网点、掌握服务提供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具有与保障供应和周转的避孕药具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场所、设施、设备、运输条件、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所涉及采购、存储、调拨等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对基层避孕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建立药具验收、入库、贮存、发放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自助发放、公益性活动和其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的避孕套等,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有登记、统计、反馈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