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级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区综合受理窗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各类制度; 5、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不收费
现场出证或免费邮寄
一、固话投诉:0371-67188867 二、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旺路1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0371—67179476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受理;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申请单位经营场所核查; 3办结: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由现场审核人员告知申请人。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现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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