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化妆品使用单位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推进试点建设 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加强化妆品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化妆品安全监管水平,树立行业诚信典范,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在辖区内全面推进化妆品使用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自今年三月份开始,按照“标准先行、以点带面、分类推进、社会共治”的原则,组织辖区相关单位积极参加了市局召开的“四所”“四店”化妆品经营使用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暨经营化妆品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法律法规培训会议。会议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中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等进行详细解读,切实打好履职尽责的法制基础。
为扎实推进本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化建设活动,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化妆品经营规范化建设工作相结合,边规范边整改,以整治促规范,进一步引导督促试点单位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好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全面提升化妆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现场手把手指导,让化妆品经营者明确了在经营中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知道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从而提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依法规范经营。
一是要求试点单位的《化妆品经营规范化建设标准公示栏》在明显位置上墙张贴,对悬挂在的显著位置进行了一一落实。《公示栏》上明确有“化妆品经营规范化建设标准”“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行为规范”,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公示栏》上的二维码下载“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所购买或者使用的化妆品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不良反应,可以拨打明示的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或者不良反应报告。
二是要求试点单位设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要求指定专职进货查验员,承担化妆品进货查验责任,定期组织培训,进行法律法规培训,能熟练使用“化妆品监管APP”,熟知进货查验的项目及查验办法。查验过程中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12315举报。
三是要求试点单位严查、严防、严控化妆品质量风险,经查验后、所购化妆品相关信息无误后,及时登记《化妆品经营管理台账》,记录信息应真实、全面、清晰、准确。
四是要求试点单位保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化妆品备案信息、采购合同、化妆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化妆品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年。
通过有序推进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化建设活动,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提高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督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诚信守法规范经营,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