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卫生管理要求,餐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餐品留样制度。
2.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做到“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类存放。
4.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5.每餐各种食品应各取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如超过2小时,应当在高于7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原材料,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二、监督管理
1.配合卫生监督机构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尤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让其掌握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预防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疫情监测报告组及时了解有无集体用餐人员出现群体性的腹痛、腹泻和恶心、呕吐等症状,发现问题,及时作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