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于2021年11月22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 4101002021A20350(向你方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 ),宗地位置在汉月街南、博学路东,面积为16666.8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日期为 2022年11月22日前。
该宗地目前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郑(东)自然资闲通字〔2024〕第ZD1号)。根据你方提供的材料和我局调查结果,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董良 联系电话:67179288
2025年12月8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